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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了但是还想使用原号牌,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水平的逐渐提升,人们的收入水平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心爱的小汽车。购买汽车后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为汽车上牌,这相当于人们办理身份证一样,但是车主是可以选取一个比较喜欢的号牌的,这样有了车牌的汽车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了。但是汽车都是有严格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就要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由车管所对报废汽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和前后号牌进行回收,那么这时还想继续使用原号牌应该怎么办呢?

车辆报废后如何使用原号牌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则可在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或者二手车过户时直接告知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

车辆报废流程

1、车主将车辆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给车主。 

2、回收公司完成车辆解体切割,将资料交由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

3、回收公司通知车主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标准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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