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是不能继续上路的,应当由车主交售给车辆登记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但是如果车辆因为损坏等原因无法驶回车辆登记地办理报废,那么车主就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递交车辆异地报废的申请。车辆异地报废是需要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和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联合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车辆异地报废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吧。
车辆异地报废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正常情况下,车辆异地报废只需要准备上述手续即可,但如果车辆已经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汽车所有人还需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车辆异地报废的流程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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