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是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按照新规执行淘汰老旧车报废,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指出,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同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将引导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