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的爱车到了使用期限,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但是车主对于车辆的报废流程,并不是非常的了解,那么
车辆强制报废了怎么处理?
1、如果车主想要将车辆报废,需要先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一份《机动车报废申请表》。
2、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车主还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通过的话,会为车主开具《机动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带着《机动车报废通知书》,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回收机构,将车辆拖拽到该机构。
4、该机构接到《机动车报废通知书》后,就会对车辆进行拆解,让拍摄车辆解体的照片,然后为车主开具一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解体照片、车牌,还有以上的证件,回到车管所,就可以办理车辆注销的手续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