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
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
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含增程式)。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 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
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按照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
和其他乘用车)和使用年限划分。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
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二、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1日24 时期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9月 30日 24 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车主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30日24 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24 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
片;
(三)上传新购新能源小客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
(五)上传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四、具体流程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授权,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乘用车报废或转出信息,以及新能源小客车销售及注册登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
(二)补贴申请流程
续
1.车主报废或转出本市乘用车并完成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手
2.车主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 (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 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3.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政府部门监督审核。
4.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审后,按规定拨付政府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