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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还能正常办理报废吗?

相信一定有车主名下车辆已经丢失很长时间了,但是一直都没有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再购买新车时才发现车辆信息还一直保留在车主名下,严重影响了车主以后的买车上牌。想必大家都知道,车主想要办理名下车辆注销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车辆,并最终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报废手续。那么车辆丢失还能正常办理报废吗

车辆丢失还能正常办理报废吗

不能,因为无车报废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但是如果车主已经取得了《机动车灭失证明》,那么车主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业务,由车管所将车辆信息从系统中注销,并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标准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事故车报废标准

(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车辆报废条件

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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