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北京外地车报废流程1,准备材料:车主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将报废汽车与车牌一并交予汽车解体厂;
2.车辆核档:汽车进厂后,汽车解体厂对汽车信息进行核档,检查汽车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异常状态存在;
3.报废拆解:汽车解体厂对汽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拍照保留,拆解过程中会有警察进行现场监督;
4.车辆注销:汽车拆解照片上传到车管所,经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将汽车从系统中注销;
5.出具手续:车管所与汽车解体厂共同向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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